2026年8月26日,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《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禁火令》),禁火期限为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,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制定的必要性
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,辖区进山游玩、农事生产、祭祀祭扫、林区施工作业等各类活动增多,人为诱发森林火灾的风险显著上升。为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,规范野外火源管理,排查化解森林防火风险,压实全社会森林防火责任,提升江东新区森林防火治理水平,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发生风险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资源安全,出台本通告十分必要。
二、政策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;
《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》;
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。
三、目标任务
通过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,严明森林特别防护期野外用火禁令,强化全社会森林防火警示约束,从严管控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。压紧压实镇(街)、森林经营单位、广大群众森林防火责任,推动形成政府主导、部门协同、全民参与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,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守护全区森林资源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新区生态安全与社会大局稳定。
四、起草原则
一是坚持立足实际、务实可行原则。紧密结合江东新区森林防火工作现实情况,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,不脱离林区管护实际,兼顾管控力度与现实可操作性,在落实法定要求基础上细化管控举措。二是坚持便于执行、清晰具体原则。通告条文力求通俗易懂,管控范围、禁火行为、法律后果清晰明确,方便基层镇(街)、管护队伍开展巡查执法,也便于群众知晓、理解和自觉遵守。
五、主要内容
本通告全文共五条,分别对禁火时间、禁火区域、禁火规定、责任追究、火情报告义务作出明确规定。
(一)禁火时间
结合江东新区气候、物候以及火灾风险规律,确定本次禁火期限为2026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。该时段属于森林高火险集中期,降水偏少、林木植被干燥,叠加中秋、重阳、春节、清明等传统祭祀节点,农事、进山活动频繁,是森林火灾高发易发阶段,实施全域严格禁火管控。
(二)禁火区划定
江东新区辖区内全部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 米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禁火区。禁火区不单指山林林地内部,林地周边 30 米的田块、坡地、路边等区域同样纳入管控范围,在该范围内全部适用禁火管理要求,避免林地边缘用火蔓延引发森林火灾。
(三)禁火规定
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内实施七类用火行为:
上坟烧纸、烧香点烛等祭祀用火;
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等明火风险行为;
携带易燃易爆、火种火源等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;
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烤火取暖;
烧黄蜂、熏蛇鼠、烧山狩猎;
炼山、烧杂、烧灰积肥、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地、甘蔗叶、稻草、果园草等农事用火;
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。
(四)责任追究
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主动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登记检查,自觉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与义务,不得阻挠、妨碍防火检查工作;对于阻挠、妨碍检查的单位和个人,依据《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》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,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凡在禁火区内实施违规野外用火的,由公安机关、镇(街)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压实属地及经营单位责任:各镇(街)人民政府、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防火主体职责,组建防火巡护力量,加大巡逻排查力度,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,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准备工作。
(五)火情报告义务
任何单位和个人均负有预防森林火灾、报告森林火情的法定义务。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,要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,也可以向属地镇(街)人民政府、江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,办公室联系电话:0762-3133315。发现火情早报告、早处置,能够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。
(六)公众需要注意的事项
禁火期内进入山林区域,请勿携带打火机、火柴等火种,杜绝一切形式野外明火;祭祀提倡鲜花祭拜、网上祭扫等文明祭祀方式,摒弃烧纸焚香等传统明火祭祀。
禁火区内切勿烧荒、烧田埂草、烧果园杂草,相关农事用火全部禁止;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,应当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办理用火审批手续,未经审批一律不得用火。
进山游玩不要野炊、烧烤,不在林区吸烟丢弃烟头;家长要做好未成年人教育监护,严防小孩玩火引发山火。
发现他人违规野外用火,可及时向属地镇(街)或者防火部门反映,共同参与森林防火监督。
政策文件链接地址:http://www.hyjdxq.gov.cn/zwgknew/zfwj/gfxwj/content/post_714545.html


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59号
